醴陵:县长出庭出声见实效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5-12-23 09:43:5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陈晶 | 点击量:9425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陈晶)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该案由醴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旿担任审判长,茶陵县县长朱毅强、茶陵县公安局局长潘杨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醴陵市人大代表、相关行政单位、部门代表共十余人旁听庭审。

2025年1月17日,吴某与邻居雷某因建房发生争执,双方产生肢体冲突,后雷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2025年4月15日,茶陵县公安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吴某行政拘留七日,因其年满70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吴某不服,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茶陵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审查认为茶陵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程序轻微违法、未正确适用法律依据,于2025年9月1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茶陵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但未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吴某不服,向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现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事实认定、程序合法性及法律适用等核心争议焦点,依次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并展开充分辩论。庭审秩序井然,程序严谨规范。庭审中,朱毅强、潘杨不仅就涉案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回应,更结合案件审理反思了执法工作中的改进方向。

今年以来,醴陵法院坚持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导向,开展院长开庭+行政首长出庭庭审示范活动6场,以“头雁”之效,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下一步,醴陵法院将继续通过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府院联动化解纠纷机制、邀请行政机关同堂学习等多种方式,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搭建有效平台,推动行政机关从“被动应诉”向“主动预防”转变,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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